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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下列情节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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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情节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C.友办公大楼抢劫的
D.入户抢劫的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法定刑情形包括:(1)入户抢劫的,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这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人员、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以及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因此,持假枪进行抢劫的,不适用“持枪抢劫”的量刑情节。(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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