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光明公司与四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决光明公司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0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请问执行过程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若光明公司的财产不在本院辖区,则执行法院可以到财产所在地予以执行
B.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可以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行为和人身
C.若该执行法院将案件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出现情况需要中止执行,则由受托法院作出裁定
D.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应当3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63%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7%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2%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8%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