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底,某发包人与某施工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到月底结付当月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计划2009年5月完成的当月工程量,约为1200万元,此时承包人获悉法院在另一诉案中对发包人实施查封其办公场所,发包人已严重资不抵债,2009年5月3日,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鉴于贵公司工程款支付能力严重不足,本公司决定暂时停工本工程施工.并愿意与贵公司协商解决后续事宜。”承包人的行为属于行使(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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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26%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69%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