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玻璃厂于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总务科的小刘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A.1
B.2
C.3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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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38%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61%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