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法律硕士考试
> 试题查看
【分析解答题】
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按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因此宪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是在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之上的根本大法。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对此观点作出分析。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
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
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
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
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唐六典》说:“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而《
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