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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法律责任是与义务相关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要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他作相反行为时,他应受制裁。”

“人的某类行为之所以引起制裁,就因为它是不法行为,这种推定是不正确的。它是一个不法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了法律制裁。从一个以实在法为唯一对象的理论来看,除了行为是制裁的条件这一点以外,不法行为就无其他标准,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法行为。”
“不法行为并不是‘法律的违反’,确是法律规范存在的特定形态,法律规范的效力丝毫没有遭到不法行为的危害。”
“法律秩序所立出作为制裁条件的,不仅是损害已经造成,而且还要是从其财产中取得赔偿的那个人并不自愿地赔偿损失。”
以上是凯尔森在《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关于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制裁等方面的一些观点,结合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这些观点的合理性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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