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法律硕士考试 > 试题查看
【分析解答题】

《刑法》第388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说明:
本条所规定犯罪的主体特点。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刑法》第388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甲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乙的身后。当乙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甲以为其家中无人,《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甲早年丧偶,与乙、丙二子一起居住,乙、丙都没有结婚。甲生前有高档住宅一栋。200甲早年丧偶,与乙、丙二子一起居住,乙、丙都没有结婚。甲生前有高档住宅一栋。200甲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乙的身后。当乙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甲以为其家中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