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案例三(一)资料甲、乙两家国有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丙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折价800万元、厂房设备折价7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400万元、企业商誉折价100万元出资。其余3000万元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2)如果公司不能成立,由甲、乙根据上述出资比例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3)丙公司成立后,开办费用从公司成立当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中作一次性扣除。(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从下列问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对发起人协议中有关丙公司开办费用处理的约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合法,因开办费用可以直接作为成本从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中作一次性扣除
B.不合法,因开办费用不可以直接作为成本从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中作一次性扣除
C.合法,因开办费用作何种税务处理允许由纳税人自行决定
D.不合法,因开办费用不属于企业成本,不能从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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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8%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77%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