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试题查看
【单选题】

北京甲公司(位于北京市A区)与上海乙公司(位于上海市B区)签定一份购销根雕工艺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为北京甲公司住所地,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定后,上海乙公司即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甲公司如期交付了根雕工艺品,但北京甲公司迟迟不支付货款80万元,经过多次催要,未能解决,于是上海乙公司于2003年9月24向合同履行地的北京A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由于担心北京法院地方保护,于9月25日向合同约定的原告住所地,即上海B区人法院起诉,但次日又撤回该起诉。北京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判决北京甲公司向上海乙公司支付80万元货款。判决后,北京甲公司上诉,认为上海乙公司向其提供的根雕工艺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与质量,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向上海乙公司足额支付货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北京甲公司提出上诉后,但尚未进入二审审理阶段,上海乙公司因北京甲公司转移其财产而申请财产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原一审人民法院
B、北京甲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上海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D.第二审人民法院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7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18%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某甲自有房屋1间,1995年5月1日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以下应当为记名股票的是()A.张某是公司的发起人,向张某发行的股票B.甲公司是公周强是H县人,在A市B区从事银河小区的房地产开发。2005年3月5日,《A市晚报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甲某在我国法院向乙某提起侵权诉讼,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某的住所不明,乙某是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