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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在利比亚承揽一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的部分工程。2007年11月,该公司组织中国民工到利比亚施工。韩国现代建筑公司也承揽了该项目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韩国现代建筑公司劳力不足,遂与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协商租用中国民工。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同意将其招聘的民工转让给韩国现代建筑公司,韩国现代建筑公司向吉林市某建筑公司支付民工的劳务报酬。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将雇用的民工派往韩国现代建筑公司工地。在检查石油管道焊接质量过程中,发生伽马射线泄漏事故,致使派往韩国现代建筑公司工地的一名中国民工受到辐射。该民工回国后,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初步诊断为白血病。对于伤害赔偿问题,建筑公司与民工进行了协商。建筑公司同意赔偿,但赔偿的数额为医疗费及适当的补偿,受伤民工提出300万元的赔偿数额,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协商未果。如果该案受害人在中国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在哪些国家的法律中选择本案的准据法

A.利比亚法律
B.中国法律
C.韩国法律
D.当事人要求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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