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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991年9月,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皮货公司供应贸易公司皮衣500件,价值5万元,货到付款。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某贸易公司以皮衣式样不好,造成滞销、积压为由而拒付货款。1992年3月,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因原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即裁定对原、被告账户各冻结5000元,作为结案时交付诉讼费用之用。又根据皮货公司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扣押贸易公司新进电脑20台(约8万元),作为贸易公司败诉时折价偿付原告所用。本案存在的程序错误有()。

A.对案件受理费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是错误的
B.扣押贸易公司新进电脑20台超出了财产保全所受的请求范围限制
C.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应提供担保
D.本案财产保全措施没有优先考虑诉讼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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