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原告李某在民事诉讼一审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希望法院对被告刘某的财产进行保全。经查实,刘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对第三人王某有一笔到期债权,数额刚好够偿还李某的债务。法院遂通知第三人王某,要求王某不得在审理结束前清偿刘某的债权,但是王某希望尽快解除自己身上的权利负担,因此执意要求清偿。此时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有:
A.直接执行该财产先予执行给李某,以确保李某的利益
B.让王某直接将债务偿还给原告李某
C.由人民法院提存
D.由当事人同意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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