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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任命李某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后发现李某独断专行,造成公司严重亏损,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李某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委派他人接任此职务。新任副总经理接任时,李某拒不交出其持有的公司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致使原告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为此该合资企业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由被告交出公司印章。有关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原告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被告先予执行
B.如果原告决议免去李某职务违法,被告可以“留置”印章作为抗辩
C.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不得申请撤诉
D.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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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拟与美国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草拟了一份合营协议2000年9月1日,甲欠乙20万元,清偿期为12月31日,由丙担任一般保证人,保甲、乙、丙、丁、戊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业务蒸蒸日上之际,甲突发心脏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王进与李平于2000年10月21日结婚,住在王进的两间平房里。后来王进又从父母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