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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出资,以价值20万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李方、赵晴各以劳务作价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公司经营一年之后,王华准备撤回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华()撤回对公司的出资。A.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可以
B.在征得其他股东向意后可以
C.不得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E.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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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三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当地支行(以下简称商业支行)签订某市A区国税分局稽查人员在对某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采取账外经营方式少缴增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2008年6月1日,三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当地支行(以下简称商业支行)签订1999年4月17日,集贤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王某等三人,到个体工商户贾某所开办甲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长期亏损,现金流严重不足。经查甲公司现有资产2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