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某市甲公司委托当地A银行,向乙公司贷款人民币300万元,为期1年。协商一致后,甲公司、乙公司和A银行签订了三方委托贷款协议。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将人民币300万元交付A银行,A银行开出了具名甲公司的一张存单,存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期限为1年,并在存单中注明到期不论乙公司是否按期归还贷款,A银行都将凭该存单向甲公司支付该笔款项。之后,A银行将人民币300万元转入了乙公司的账户。贷款到期后,乙公司财务困难无力支付款项,A银行未能收回贷款本息。甲公司遂向A银行要求归还资金,但A银行此时辩称该笔贷款属于委托贷款,银行并不负有保证贷款按期收回的义务,因此,拒不付款。问: A银行的辩称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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