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自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丙为此提供保证。为此,甲与丙于2009年1月10日达成协议,将甲的汽车一辆向丙提供抵押作为反担保,并于当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的借款期限将至,丙不断催促甲还款,但直至2009年12月15日,甲仍未还款。丙遂将甲的上述汽车开回自家,并称若甲不还款,就将变卖汽车还款。甲多次要求丙将汽车开回,均遭拒绝,二人于是发生纠纷。在汽车被丙开走期间,甲营业损失5000元。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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