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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宋刑统·名例律》和《宋史·刑法志一》:“加役流折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折脊杖二十,配役一年。徒三年折脊杖二十……杖后释放。杖一百折臀杖二十……杖后释放。笞五十折臀杖十……杖后释放。”

沈家本《刑法分考》:“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免决数。”
宋朝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和弊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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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薛允升《唐明律合编》:“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薛允升《唐明律合编》:“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