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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32岁)之弟张祥(25岁)出资5000元与赵明合伙开饭店,后张

2016年01月07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司法卷三7
【单选题】 张兰(32岁)之弟张祥(25岁)出资5000元与赵明合伙开饭店,后张祥因诈骗被判刑。在外服刑。张兰以其弟的出资是向她借的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明归还5000元及应分得利润,人民法院对此应:( )
A.依法受理
B.延期审理
C.不予受理
D.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张兰的起诉不符合条件,故法院...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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