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我厂生产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

2016年01月12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司法卷三7
【单选题】 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我厂生产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 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 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本题考合同的成立、要约的失效以及新要约的问题,参见《合同法》第20...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