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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作为李某的债权人,发现李某有一笔到期的债权,于是对李某的债务人林

2016年01月29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司法卷三64
【单选题】 张某作为李某的债权人,发现李某有一笔到期的债权,于是对李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李某作为第三人对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张某起诉
B.判决驳回张某起诉
C.裁定对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考点] 代位权诉讼 [详解]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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