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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户籍所在地为A县,于2005年5月搬往B县。其于2006年1月向

2016年01月29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司法卷三64
【单选题】 老王户籍所在地为A县,于2005年5月搬往B县。其于2006年1月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三个儿子王一、王二、王三追索赡养费。王一、王二、王三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县城。关于此案的管辖法院,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由老王户籍所在地A县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老王户籍所在地A县人民法院管辖
C.只能由王一、王二、王三所在的法院管辖
D.应由老王的经常居住地B县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考点] 赡养费案件的管辖权 [详解] 根据《民诉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又由于原告起诉时在B县居住不到一年,B县不构...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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