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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货款七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无结果,遂

2018年07月16日来源:司法考试 所有评论

【单选题】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货款七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南园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8万元,2万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
A.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C.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D.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5.8万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改为5.8万元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督促程序,见《民事诉讼法》第192条以及《民诉意见》第216条、221条的规定。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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