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网考网参考答案:B、C、D
网考网解析:
[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4日通过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选项C正确。又根据第4条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之一是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本身造成的,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选项A中的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本身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是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后对赃物的处置行为有关系,因此被害人不能因此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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