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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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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环境污染争议处理的办法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由此法条可知,调解和行政处罚均不是环境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更不是终局程序。是由行政部门先行处理,还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有选择权。据此本题选D项。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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