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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齐老汉去世后,他的七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小儿子齐七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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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齐老汉去世后,他的七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小儿子齐七告大儿子齐大侵犯了他的继承权。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五个儿子应诉,其中齐三和齐四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齐二和齐五根本不表态;齐六愿意参加诉讼。请问本案中应谁为原告
A.齐七
B.齐七、齐六
C.齐七、齐六、齐二、齐五
D.齐七、齐六、齐二、齐五、齐三、齐四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本题中,齐七已提起了诉讼,齐六愿意参加诉讼,二人均应为原告。至于齐二、齐五根本不表态,应视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仍应列为原告。而齐三、齐四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并不参加诉讼,不应再列为原告;所以,应选择C项。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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