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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商场和乙纺织厂签订合同买卖一批羽绒服,该批货物存放在丙公司的仓库。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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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商场和乙纺织厂签订合同买卖一批羽绒服,该批货物存放在丙公司的仓库。甲乙双方约定先由商场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乙纺织厂收到该款后将提取货物所需的仓单背书给甲商场,甲商场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乙纺织厂仍没有收到甲商场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甲商场因严重亏损即将破产。于是乙纺织厂立即通知丙公司绝对不能将货物交付给甲商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纺织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B.乙纺织厂的行为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C.乙纺织厂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D.假设甲商场持有信誉极好的丁公司出具的保函到丙公司要求提货,则丙公司可以交货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相互负有债务的,有先后履行顺序的限制的,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双方有履行顺序的限制,乙纺织厂的行为正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由于本题有履行顺序的限制,而且不满足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因此A项错误。即使甲商场持有丁公司的保函,但是其行为不是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因此丙公司也不能交货。D项错误。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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