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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因抢劫乙而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夏某为甲的辩护人,周某为乙的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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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因抢劫乙而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夏某为甲的辩护人,周某为乙的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审理中,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完起诉书后,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的是谁( )
A.甲本人
B.甲和乙
C.甲和夏某
D.乙和周某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本题涉及刑事诉讼庭审的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因此B正确。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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