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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张某涉嫌犯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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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某涉嫌犯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并发现该案属于一起侵占案,则人民检察院:( )
A.应当撤销案件
B.应当不起诉
C.可以决定起诉
D.退回公安机关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考点: 自诉案件的处理   讲解:侵占案属于自诉案件,本案中没有受害人的告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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