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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欠乙5万元,乙欠丙5万元,丙的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还不愿意行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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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欠乙5万元,乙欠丙5万元,丙的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还不愿意行使对甲的债权,丙提起了代位权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诉讼的被告为甲,原告为乙,因为丙以乙的名义提出
B.在该诉讼中,甲可以向丙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如果甲提出对丙的债权的异议,法院不予审查
D.如果乙的另一个债权人丁也对甲提起了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并不能合并审理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考点] 代位权诉讼 [解析] 本题较为简单,法条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18条:“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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