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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冯某有房2间,租给陈某居住,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第三年时,冯某不幸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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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冯某有房2间,租给陈某居住,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第三年时,冯某不幸去世,该2间房由其子冯忠继承,冯忠_________。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冯忠是房屋的新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当给陈某以适当补偿
C.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因为陈某依照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D.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陈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见《合同法》第229条。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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