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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贸易往来,甲公司签发汇票给乙公司,由乙公司所在地的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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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贸易往来,甲公司签发汇票给乙公司,由乙公司所在地的甲公司的子公司丙付款,后来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了丁,后来又经过戊、己、庚连续背书转让,最后庚向丙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遂行使追索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庚可以对甲、乙、戊、己任何一人行使追索权
B.庚可以只对己行使追索权
C.庚可以对甲、己行使追索权
D.庚对己行使追索权后,不能再对戊、乙行使追索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此题考查汇票的追索问题。根据《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应当选。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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