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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华丰原油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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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华丰原油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华丰石油有限公司被远大石油有限公司合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合并前,华丰石油有限公司尚有500万元债务未偿还。合并完成后,该债务的偿还者应是( )。
A.华丰石油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乙
B.由两公司协议规定
C.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
D.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股东甲、乙、丙、丁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为吸收合并,由存续的公司承继参与合并的两家公司的债权、债务。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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