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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张某,2003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均少缴税款3万元,达当纳税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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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某,2003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均少缴税款3万元,达当纳税期应缴税款的11%,均受到行政处罚。2004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25万元,张某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追缴时,张某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同时转移财产以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偷税行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张某应以偷税罪、抗税罪数罪并罚
B.该公司构成抗税罪
C.虽然张某的前两次偷税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当依法受理
D.张某暴力抗拒追缴的行为触犯了妨害公务罪和抗税罪,应择重依抗税罪处罚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偷税罪、抗税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2年内因偷税受过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卜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据此虽然张某第三次偷税数额没有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仍然构成偷税罪。 《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构成抗税罪。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张某是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构成抗税罪。但是《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因此,抗税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故B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纳税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C项正确。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规定,但是法律将这种行为特别规定为抗税罪,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特别法条优先适用,而非择重适用。故D项错误。 《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张某转移财产的行为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故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抗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不是牵连犯或法条竞合,法律亦无特殊规定,因此实行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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