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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下列关于保证人及其追偿权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保证人的追偿时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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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关于保证人及其追偿权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保证人的追偿时效从保证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B.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C.保证人之间未约定保证份额的,也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要求承担相应的份额
D.在第三人提供的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虽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但其他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考点]保证;连带保证;保证责任的承担 [答案及解析] C。《担保法解释》第42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的追偿时效从保证人承担责任时起算,所以A项错误。B项中的滞纳金是错误的,这是公权力机关的职权。该法第19条规定,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为为连带共同保证。第20条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没有分担比例的,平均分担。所以C项正确。《物权法》第l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D项错误不当选。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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