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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 A.一辆汽车 B.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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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
A.一辆汽车
B.被拐卖的儿童
C.一个小发明
D.律师代理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变化着,其种类和范围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和医学的发展,使得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于提取等现象大量出现,同时也产生了此类交易买卖活动及其契约,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这样,人身不仅是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者,而且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将整个身体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贩卖和拐卖人口、买卖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例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属违法行为或至少是法律所不提倡的行为。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的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例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基于以上分析,答案B中的被拐卖儿童,显然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不同于有体物,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技术、知识、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同时它又不同于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本身,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精神产品属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 (形)物”,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选案C中的一个小发明,是一种技术、知识,是精神产品,也是法律关系的客体。(4)行为结果。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分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劳动)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或营建物(房屋、道路、桥梁等);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后产生权利人所期望的结果(或效果)。选项D中的律师代理,就是一种行为过程,也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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