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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张某将手表借给李某使用,李某以市价卖给刘某,刘某不知道该手表非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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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某将手表借给李某使用,李某以市价卖给刘某,刘某不知道该手表非李某所有,张某发现后要求刘某返还原物,刘某:( )
A.有返还义务
B.将原价款从李某处要回,交给张某即可
C.没有返还义务
D.将手表交还李某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善意取得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例中刘某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张某不能要求刘某返还。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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