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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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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继续审理
B.终止审理
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考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解析]本题的解答涉及刑法问题。《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第3款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见。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律规定实行双罚制,不仅处罚单位,而且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又根据《刑诉解释》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本案中,虽然该公司被注销,但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上述《刑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其应当负刑事责任,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选项A正确,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近几年考查的次数并不多,除本题考点之外,主要集中在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范围方面,考生应当对此准确掌握。另外,此题也反映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是近几年来的命题趋势,考生应予以重视。 [难度系数]*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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