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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02年9月21日上午10点,张三家修缮房屋,李四应张三的邀请来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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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2002年9月21日上午10点,张三家修缮房屋,李四应张三的邀请来张三家帮助做杂事。张三先安排李四朝房顶上泥,后又安排李四做饭。李四进入伙房时,一根水泥房梁断裂下落,砸在李四身上,致其右尺桡骨双骨折和右腿腓骨双骨折,住入医院治疗50天,花医疗等费用共计五千多元。张三为李四支付了该笔费用。李四出院后,又因骨折伤未完全治愈,于2001年11月再次住院治疗,又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经法医检验:李四右尺桡骨双骨折,治疗后遗留右腕关节右前骨功能部分受限的症状,功能丧失约50%以上;右腿腓骨双骨折,经治疗未留下后遗症。李四要求张三支付第二次治疗费和今后的部分生活费,张三不允。李四于是想到法院告张三,但由于身体不好,老跑不方便,便找来其堂兄李六说:"打官司的事我不太懂,我委托你帮我打官司吧。"李四为李六书写了委托授权书,为了方便简单起见,李四在授权书上写明"由李六全权代理。"在一审中,李六认为张三经济也不宽裕,于是放弃了要张三支付李四后部分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于2004年4月2日做出了判决,判决书仅要求张三支付李四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费用。李四于2004年4月5日收到判决书,他非常气愤,决定亲自上诉。2004年4月9日,李四准备去上诉,但在去车站乘车路中一不小心摔下6米深的山沟,造成右腿骨折,住院治疗15天。2004年5月10日,李四寄出上诉状。 李四的上诉是否有效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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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李四的上诉无效。 答案解析:对于第二个问题,因为李四应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上诉,即应在4月20日前上诉,而他却在 5月10日上诉,超过了上诉期。虽然《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而且李四在上诉期内意外摔伤住院,可以以"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为由申请顺延期限,但李四并未行使这项权利,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因此李四的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二审法院不能受理上诉。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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