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联华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单选题】联华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10名,各奖电脑一台(价值4800元),第二次一等奖8名,各奖滚筒洗衣机一台(价值3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
A.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B.可以2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 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
C.可以2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 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D.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此题测试构成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由此可见,本题中的A选项是错误的判断。我们可以从上述第13条的规定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禁止两次抽奖,每次抽奖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而不是两次累计。由此可见, D选项是错误的,而C选项在承认可以两次开奖的情况下,却要求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这一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也是错误的。据此,本题的正确选项只能是B项(注:此题答案有争议,也有学者认为最高奖金5000元为累计数额,但是根据我国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通常认为最高奖金5000元为一次获得,而不是累计)。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