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单选题】

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产品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伟达公司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向新新公司提供、50吨花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C县。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至2006年8月20号伟达公司仍未交货,新新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另寻货源,向D县的样样红公司以每公斤2.2元的价格买下50吨花生。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双方后来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伟达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1个月内向新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但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1个月后,伟达公司拒绝履行义务。新新公司可以向以下哪个机构申请执行A.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

B、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B县人民法院
D.C县人民法院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本题考点是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意见》第25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本题并未交代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因此,有执行管辖权的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即伟达公司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故本题答案是C。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