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债务人杜存刚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向债权人陈锦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 1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单选题】债务人杜存刚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向债权人陈锦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 100吨,但是债务人杜存刚却在约定交货地点找不到陈锦,其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大米提存。那么陈锦领取该被提存的小站大米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
A.一年 归国家所有
B.二年 交还杜存刚
C.二年 交还陈锦
D.五年 归国家所有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本题实际上是直接考查了《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依此,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