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某甲是某私营电器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副厂长,1988年4月因为犯诈骗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分析解答题】某甲是某私营电器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副厂长,1988年4月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3年11月12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1997年2月6日。1995年下半年,甲某为骗取贷款,比照银行印章的样式,伪造了农业银行某办事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套取整存整取存单的样本,印制大量空白存单。然后制作2份金额各为100万元的假存单,并持该假存单到某信用社以电器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从某信用社开出2份抵押证明,盖上私刻的有关印章,以此假存单和抵押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200万元。此后,甲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14次骗取贷款 1200余万元。贷款大多用于偿还电器厂的贷款。案发前,归还银行贷款200余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财物价值600余万元,尚有近500万元无法追回。请回答下列问题: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甲某伪造银行储蓄专用章、行政章,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此外,甲的行为还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贷款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 答案解析:甲某伪造大额存单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在骗取贷款的过程中,使用伪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犯罪,同时触犯金融凭证诈骗罪。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