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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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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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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甲的损失应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作为代理人和丙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甲的利益。   考点: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质押合同的生效,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构成,混合过错的构成,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的关系。   讲解:《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本题即属于代理人乙和第三人丙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甲的利益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应由代理人乙和第三人丙对被代理人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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