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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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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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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不予准许。因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考点] 指定辩护制度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同时《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5条第3欺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妁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刘某即属于该解释第36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法院应当不许准许。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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