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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的情形 A.丁某,所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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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的情形
A.丁某,所经手的某一案件被定为错案,提起了再审
B.黄某,由于婚姻关系,取得了加拿大国籍
C.王某,因为工作的需要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职至上级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D.关某,在年度法官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考点] 法官职务任免 [解析] 《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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