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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04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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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2004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网考网参考答案:A、B、D
网考网解析: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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