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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一日,村民唐宏与郭为一起到山上用猎枪打猎,看见前面树林中有一物移动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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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一日,村民唐宏与郭为一起到山上用猎枪打猎,看见前面树林中有一物移动迅速,二人同时举枪射击,不想击中的是也在山中打猎的王强。后查,王强身中一枪,但是唐宏和郭为二人的猎枪是同一型号,无法调查出是谁的枪击中了王强。对于本案,以下认定错误的有哪些 ()
A.因为无法辨别侵害人是谁,所以唐宏与郭为二人不承担责任
B.唐宏与郭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唐宏与郭为应承担按份责任
D.应完全由林业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网考网参考答案:A、C、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共同危险行为 [详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唐宏与郭为的行为导致王强人身损害,属于法律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应由二人负连带责任。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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