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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王某与李某结婚30年,婚后生有三个儿子甲、乙、丙,王某与李某共有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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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王某与李某结婚30年,婚后生有三个儿子甲、乙、丙,王某与李某共有楼房,栋,存款40万元,以及李某佩戴的金银首饰若干;2002年3月,甲囚车祸去世,留下妻子白某与儿子丁。2005年3月1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死前立下遗嘱,将楼房留给妻子李某。请回答以下问题。
若王某有一叔叔戊,无儿无女,一直由王某扶养,对此情形,在遗产分割时作何考虑 ()A.将戊列为王某的继承人,参与遗产分割
B.戊与王某无继承关系,无须理会戊
C.王某的子女应在以后继续扶养戊
D.可以在进行遗产分割时;适当分给戊÷定的遗产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遗产分割时非继承人利益的考虑 [解析] 我国《继承法》第10条对遗产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但是,仍有一部分人与被继承人有着密切的关系,需要在遗产继承时予以考虑。我国《继承法》第14条对这部分人的利益进行了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虽然不是继承人,但是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考虑他们的利益,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D项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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