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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进行投资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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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在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进行投资的决议。其中董事马某等7人明确表示同意,董事古某明确表示反对,董事林某弃权,上述董事会所议事项均作成会议记录。现在该笔投资既不能取得投资回报并且连本金也无法收回,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马某等7人承担
B.由甲公司承担,所有董事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C.马某等7人和林某承担
D.全体参加会议的董事承担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考点] 董事会决议后的责任承担 [解析] 《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董事会决议内容和程序均合法。投资损失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风险,董事不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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