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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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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50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要求退货。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
A.1000万元
B、900万元
C.850万元
D、750万元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最高额保证 [解析] 依《担保法》第27条的规定,最高额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达债权人以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之前发生的债权总额是 900万元。 又依第20条的规定,连带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本案中保证人对于债权人50万元的债权曾提出了异议,应视为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是850万元。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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